以行规为借口自行定义实木家具,商家无视国家规定糊弄消费者,近日,在工商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消费者姚先生退回了拟购买实木家具的定金,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口口声声宣称实木家具,行规成了最好借口“我儿子的新房正在装修,7月初就能装修完了,趁着五一家居广场的促销活动,价格还比较合理,优惠幅度也比较大,我们就想着先预定下家具。”2010年5月,消费者姚先生于在青岛市李沧区某家居广场内选购了一套实木家具。当时店内的销售人员宣称此套家具材质为全实木,于是姚先生现场交付了定金1000元。
“最近我光忙和装修了,那天装修的工人说起木工活,说实木家具的猫腻很多,有些非纯实木的家具也乱叫,纯实木家具价格还是很高。”细心的姚先生随后又去了解了自己购买的家具,果真发现了问题。该家具并不像销售人员说的为全实木家具,于是姚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还定金。可是热情的商家此时却翻了脸,“他说全实木家具就是这样的,这是行业内多年的‘行规’,他不给我退定金。”无奈地姚先生在协商未果后,至青岛市工商局李沧区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中心。
工商介入调解消费者成功维权工商李沧分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姚先生的申诉后,随即对有关情况进行细致的了解调查并约见双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经查,消费者姚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家具店负责人称家具里有60%的材质为实木就宣传为全实木家具是通行的行业“潜规则”。工商工作人员告知经营者,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应如实告知其材质,不得以“行规”模糊消费者的知情权,误导消费者。后经过进一步协商,该家具店同意退还消费者姚先生的1000元定金。
实木家具猫腻多经营者应加强自律据了解,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GB/T 3324-2008版《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对木家具、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实木贴面家具都有了具体的定义。可是新规施行一年多来仍有商家沿用“行规”糊弄消费者。
消费者姚先生所购买的家具只有60%为实木材质,该家具应定义为“综合类木家具”。可是商家却把其模糊称为“实木家具”,误导了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店以“综合类木家具”,宣传为“实木家具”,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作出了引人误解的宣传,所以该店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给予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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